2014/08/03
提繳退休金之課稅及申報規定
提繳退休金之課稅及申報規定
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之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依規定得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計算。
依上開規定得扣除之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係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之月提繳工資,按員工自願提繳比率計算之;其扣除金額,以該分級表所列之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個人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每月提繳工資合計超過15萬元者,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8,000元為上限(15萬元×6%×12個月)】。
陳君103年度每月薪資70,000元(全年度薪資為70,000元×12=840,000元),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其月提繳工資為72,800元,假設其自願提繳比率為6%,則陳君每月提繳之退休金為4,368元,扣繳稅款為(70,000元-4,368元)×5%=3,281元。因此,陳君10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應為(70,000元-4,368元)×12=787,584元,扣繳稅款為3,281元×12=39,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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