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思考
陳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一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房屋一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一子一女,陳君担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04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試問應繳多少贈與稅?贈與之相關稅負為何?若留待陳君過世以後由子繼承,試問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生前贈與與死後繼承何者較為節稅?
ANS:
- 贈與土地有二種稅負: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
- 贈與房屋有二種稅負:贈與稅、契稅(稅率6%)
-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 104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負?計算如下:
贈與稅
- 贈與總額:5,800,000
- 免稅額:2,200,000
- 贈與淨額:3,600,000
- 稅率:10%
- 應納贈與稅額為360,000
若同年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 遺產總額:6,300,000
- 免稅額:12,000,000
- 扣除額:7,160,000(配偶4,930,000+直親1,000,000+喪葬費1,230,000)
- 遺產淨額:0(6,300,000-12,000,000-7,160,000=-12,860,000)
因此生前贈與土地、房屋其子,需繳稅負 2,340,000。若留待死後繼承,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由此可知,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遺產總額未達1,916萬元者,無需負担遺產稅,財產在此金額之下者可以不必規劃生前贈與)。註: 免稅額1,200萬+配偶493+若子女二名100萬+喪葬費123萬=1,916萬。
遺產稅常用的節稅方式:
- 以繼承方式移轉房地產:若遺產低於1,916萬元,除不用繳遺產稅之外,還可以省去生前贈與的規劃成本與贈與時之土增稅。
- 以隔代繼承來節稅:直親抛棄繼承改由次親孫子女繼承,其可扣除數額仍以抛棄繼承前原扣除數額為限。不會因為繼承人數較多而增加扣除數額。
- 運用債務節稅:私人借貸及未繳稅捐均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保險節稅: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額,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 以不動產壓縮遺產價值:花費的現金>購入現值較低的不動產,以購入不動產時的現值計入遺產總額。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夫或妻可依民法行使剩餘財產額分配請求權,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的不動產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贈與稅節稅規劃
- 贈與稅節稅規劃
- 利用夫妻贈與免稅節稅。
- 子女嫁娶時父母可以各給100萬元內,免課贈與稅。
- 父母贈與子女不動產時,可由父母購屋後再過戶至子女名下。若出資為子女購屋視為現金贈與,課徵贈與稅。購屋後過戶,是以不動產公告現值為課徵贈與稅之標準,可以壓縮贈與總額。
- 分年贈與: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220萬,有效規劃贈與行為將財產逐年贈與小孩,可以節省贈與稅負。若分年與不動產,相關過戶費用與土地增值稅仍無法避免。
- 贈與現金給子女,再售屋給子女:每人每年220萬免額額度內贈與子女現金,再將不動產依高於公告現值的價格出售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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