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

  • 凡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是以本年度收入總額(無論是否開立發票均應計算在內)減除各成本、費用、損失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
  • 計算所得額時,凡是應該歸屬於本年度的收入或收益以及費用或損失,除了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都應該在年度決算時,依估計數字,以『應收收益』、『應付費用』科目列帳。
  • 但年度決算時,如果因為特殊情形無法確知的收入或收益以及費用或損失,可以在確知之年度以過期帳處理,所得額之詳細計算方式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結算申報的方式及選擇

  1. 普通申報
  2. 擴大書審:即指納稅義務人申報書表齊全並符合某些標準(如一般行業純益率6%),稽徵機關得就其申報書表作書面審查,而不調閱帳簿憑證查帳。
  3. 會計師簽證:即委由財政部核定之稅務代理人(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由會計師查核後,向稽徵機關提出詳細報告。
  4. 查帳審核:即營利事業採一般自動申報方式,由稽徵機關調閱相關帳證等資料予以查核後,核定其應納梲額。
  5. 藍色申報
  6. 須向國稅局申請,會計作業合乎規定,無欠稅記錄者,稅務機關書面審核,可享盈虧互抵及較高交際費限額。使用者較少。
  7. 選擇各種申報方式的考量因素 

申報方式

擴大書審

查帳

會計師稅務簽證

限制

業內+業外<3000萬元

且淨利率<書審率

課稅基準

依行業別制定

(一般為6%)

自行依稅法調整後之帳面淨利

同左

計算方式

(業內+業外)

×書審率×17%

(業內-成本-費用+業外收入-業外支出)×17%

同左

會計成本

很高

簽證費

適用性

  1. 營收少
  2. 帳務能力差
  3. 願意多繳稅
  1. 帳務處理能力佳
  2. 不怕抽查
  1. 帳務處理能力有一定水準
  2. 希望減少抽查機率者

依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業別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第5條規定對託者稽徵機關對其申報案件加強查核。

  營利事業課稅時程

  • 每年單月15日:營業稅申報

  •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暫繳申報

  • 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扣免繳申報

  • 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點、課稅級距

  • 全年課稅所得額: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24)

  • 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81,818以上者課徵17%﹐

  • 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0,000-$181,818者就超過120,000以上部份課徵半數

例:160,000*17%=27,200

(160,000-120,000)/2=20,000

應納稅額 取小數 為20,000

  •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

  • 簡易申報:屬小規模營業人採用。(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利事業)

  • 普通申報(查帳申報)

  • 藍色申報:營利事業依規定設帳、記帳、保存,並誠實自動調整其結算申報所得額者,均得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

  • 擴大書審申報: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含依法免計入課稅之收入)合計在新台幣3仟萬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部頒標準以上,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者。

  • 會計師簽證申報 

發現漏稅了,怎麼辦?

  • 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有短漏報稅額時,應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 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下列之處罰,所涉及之刑事責任並得免除其刑:
    1、 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之處罰。
    2、 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 前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所謂「未經進行調查」,是指案件承辦人員尚未進行函查、調卷(帳)或調閱資料等行為,如納稅義務人補報繳及提出更正前,承辦人員已經進行調查,不論其短漏報行為是故意或過失,則無上述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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