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商業有何不同?
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無限公司除外);
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
而公司與商號雖然均是以營利為目的,二者除了名稱不同之外,所依據之法源、組成分子之責任負擔亦不相同。
一、使用收據與使用發票之稅率差異
項目 |
小規模營業人 1% (使用收據) |
一般營業人 5%(使用發票) |
營業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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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申報方式 |
每三個月由稽徵關核定後繳納 |
每二個月主動申報繳納一次 |
適用企業 |
行號的獨資-合夥 每月營業額小於等於20萬 |
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每月營業額大於20萬 |
使用收據或使用發票會由國稅局判斷後再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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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
不必設帳,免納營所 要以5%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次月五月底前結申報 以本期淨利*17%稅率 |
二、小規模營業人1%(使用收據)
不必設帳,免納營所稅要以6%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假設國稅局核定
每月銷售額為100,000元
每月營業稅=100,000*1%=1,000元
每季營業稅=1,000*3個月=3,000元
每年營業收入=100,000*12個月=1,200,000元
每年營業淨利=1,200,000*6%=72,000元
(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之營利所得項目)
假設負責人的個人綜所稅邊際稅率為5%
72,000元*5%=3,600元
(99年以後綜所稅邊際稅率為5%,12%,20%,30%,40%)
三、公司與行號稅務差異
項目 |
小規模營業人 (使用收據) |
非小規模營業人 (使用發票) |
記帳角度 |
不必記帳,稅務單純 |
要記帳,稅務複雜 |
貸款角度 |
與銀行借款時較困難 |
與銀行借款時較容易 |
房屋稅 |
原則稅率由自住宅1.2%→營業用3% (最低1/6為營業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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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
原則稅率由自用住宅0.2%→營業用1% 8/31當日土地登記簿為納稅義務人,9/22前(含)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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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角度 |
收到稅單要繳納 無法以收集進項抵稅 |
可以依(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實際狀況繳稅或留抵稅額 |
規模大小 |
使用收據可以變為使用發票 |
使用發票後不能變為使用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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